发布时间:2025-10-15 17:02:46    次浏览
何校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会,是加强红十字会能力建设和公信力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简称“红会法”)颁布以来,各级红十字会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红十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实现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目标相比,依法治会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红十字工作者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部分红十字会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不够严格、不够到位,履行法定职责不够全面,内部管理监督不够规范。全面推进依法治会,要以这些问题为导向,切实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全面贯彻相关法规文件精神有关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别是“红会法”,是做好红十字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法律保障,必须全面学习把握,全面贯彻执行。从以往实践看,还存在宣传普及不够广泛深入、贯彻执行不够全面到位的问题。比如,时至今日,仍有相当一部分公民不知道红十字会是干什么的,还有些公民简单地把红十字会等同于一般的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又如,2012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可是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地方未能出台具体的贯彻实施办法。有鉴于此,新形势下,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力度,树立法治思维,真正做到全面贯彻、严格执行。严格依法按章建会办会把会建好、把会办好,是兴会、强会的基础和前提。如何建会办会,有关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其中核心是理顺管理体制和落实几项基本制度。关于理顺管理体制,其基本要求是区、县(市)以上红十字会要“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一级预算”。落实几项基本制度就是要严格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等制度,做到按期换届、定期报告工作。从实际情况看,这两个方面都有落实不彻底、不全面的问题。有的副会长不专职,还兼任其他部门职务,有的还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的还没有完全从卫生部门独立出来,有的不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至会长在较长时间内空缺,有的基本不召开常务理事会,等等。所有这些,都程度不同地妨碍红十字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也直接影响到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进而影响红十字事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当务之急要解决建会办会上存在的问题,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制,彻底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几项基本制度,为依法兴会强会提供基本支撑。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红会法”和“意见”对红十字会职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必须全面履行,全面做好。当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倾向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一是“舍难求易”,相对好做的工作就多做些,比较难做的工作就少做甚至不做;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做一点,没有重点、亮点和品牌;三是“核心论”,只重视核心业务,其他工作全然不顾。履职不全面,红十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就难以提高,一些困难群众的期盼就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既要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也要兼顾其他工作;既要有特色,也要顾全面。要坚决克服“畏难”思想、“守摊子”思想和“舍难求易”思想,敢于迎难而上,有所作为。同时,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发挥红十字会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参与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依法依纪管好人财物依法依纪管好人财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管好人财物,说到底是要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公信力是红十字事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公信力来自清廉、公开、透明。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所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都要筑牢思想防线、守住道德防线、不碰法纪红线。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流程和环节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赢得公众的信任,真正实现公开、透明。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打造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红十字系统监督体系。